yao 发表于 2022-3-9 09:03:06

厦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可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厦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可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3月7日,厦门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内央企,省、市、区属国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据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后,由项目主体运营管理,租赁合同、租金、租期等租赁行为接受政府监管。租住对象应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建设规模方面,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形成集中供应。房源突出小户型、低租金,要求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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