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o 发表于 2022-7-6 08:43:55

中山商品住房售价调整间隔不少于3个月调整幅度不得超过5%

中山商品住房售价调整间隔不少于3个月调整幅度不得超过5%

7月4日,广东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申报,每次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需调低申报价格的,每次调降幅度不得超过上次销售价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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